转诊转院申请(新乡市以外地区)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窗口(无需预约)。
所需材料:
(一)在工伤认定前,需填写《新乡市职工工伤认定前转诊转院备案表》《新乡市职工工伤认定前转诊转院备案表》(样表)《新乡市职工工伤认定前转诊转院备案表》1份;
(二)在工伤认定后,需填写《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样表)《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1份;
以上材料需经用人单位、工伤协议医院签字盖章。
(三)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诊断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一)未经审批自行转诊转院至新乡市之外进行治疗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无法报销;
(二)转诊转院原则上应由新乡市区内的三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往医院只能从省人社厅确定的“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中选择,一般不直接转往省外医疗机构;申请转诊转院诊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如在达到批准的治疗时限前仍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再次报参保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同意);仅进行门诊治疗的转诊转院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紧急情况无法正常申报的,可通过电话向参保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报备,经同意后先转往外地治疗,并于10内补办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