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户口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结婚证、单身(丧偶) 声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二维码中的表格);
五、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 (二维码中的表格)(借住/宿舍) 或房屋租赁协议: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固安县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土地所出具的) 无宅基地、(不动产出具的) 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3、外来务工:申请人配偶为非固安籍的需回原籍出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二维码中的表格);
七、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交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备案表;县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八、新就业职工应提供全日制学校毕业证:
九、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有固安县公安局颁发的《廊坊市居住证》:
十、有车辆的需要提交购车大票。
十一、家庭财产信息和家庭资产具结书中,家用设备折旧不能为零。
十二、其它相关证明。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2、由县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县级及以上劳模证书;
3、居(村) 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
4、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
5、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
6、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备注:除了身份证和具结书,其他户口、婚姻情况等材料材料可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