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