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无视同缴费月数且正常退休人员)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达到以下年龄条件:
1.企业职工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部分职能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0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洛阳市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退休办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