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宁部队驻地落户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或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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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户口注销证明;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二)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离(退)休证;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