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管理部,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的《集中封存户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3)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5)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录用单位办理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个人办理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