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动自行车上牌
上牌条件
根据规定,二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简单点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就可以上牌。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办法管理。
电动车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主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上牌材料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备注:非泉州本地户籍的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具体以各市县车管所为准!电动自行车无需提供交强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