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2024-2025年度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申请
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5月8日—2025年2月28日
公示排名:2025年4月1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晋江市户籍人员、在晋江居住、工作的境内人员;
2.持有在晋江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3.非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排名规则
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分值相同时,依次以“杰出表现”、“居住年限”、“累计纳税”、“优秀人才”、“文化程度”等指标分值进行二次排序、分出先后。如二次排序后,排名仍并列的,则按申请参与积分排名管理的时间先后确定其排名。
申请流程
窗口申请:准备申请材料后,前往居住地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申请。
微信申请:关注“晋江积分优待”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成功后、选择“积分申请”,申请人按居住证地址选择街镇受理,上传基本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5MB以下)并保存、上传积分项目,确认信息并提交窗口初审(具体查看:积分优待申请)。
已在成功提交申请确认的,如需变更积分项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证明材料通过积分受理窗口,也可通过“晋江积分优待”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申请,需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变更、确认提交;
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本人所得的积分,有异议的按规定时间可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上传原件)
(一)必备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包含以前的暂住证)或其他可证明在我市居住年限的材料(参加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可以作为居住年限的证明)。
(二)选择材料
1.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提供劳动合同。
2.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由人社局统一提供参保证明。
3.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4.属于农村二女户的(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办证户的,应提供户籍地出具的农村二女户(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户证明,由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核查信息后出具相关证明。
5.属于优秀人才的,提供《优秀人才证书》。
6.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资格或属于我市急需的熟练技工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取得“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称的,提供“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称证书。
8.以晋江市为联系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非职务发明专利必须为其本人的发明创造且不存在专利权权属纠纷;属于职务发明的,必须为专利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专利情况每年度积分最高值不超过300分。
9.在我市开办工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10.在我市缴纳税收(费)的(包括个税和经营性纳税),提供纳税证明。
11.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供献血证书。
12.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晋江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每次活动后须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时数,交由服务对象签字或由活动主要负责人签字)及个人参与活动照片。
13.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
14.被评为本级及以上劳模或享受相应待遇的,提供证书或奖章。
15.在我市居住期间,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提供获奖证书。
16.被评为美丽晋江人或各级道德模范、荣誉市民的,提供证书。
17.关于“亮明身份、纳入党组织管理、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一次性加10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流出地党组织提供的关于党员身份的证明,内容包含党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等,并加盖流出地党组织公章;
(2)流入地党组织提供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证明,加盖流入地党组织公章。
18.关于“担任村(社区)网格员(长)职务的,一次性加10分;年度考评优秀的,每年度加15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流出地党组织提供的关于党员身份的证明,内容包含党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等,并加盖流出地党组织公章;
(2)流入党员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提供的被聘任为村(社区)网格员(长)职务的证明,加盖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公章;
(3)流入党员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提供网格员(长)年度考评优秀的相关证明材料;
19.关于“被人社局聘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表现优秀的,加10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流出地党组织提供的关于党员身份的证明,内容包含党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等,并加盖流出地党组织公章;
(2)人社局提供的被聘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聘书等证明材料
(3)人社局提供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年度表现优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