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制作证件--发证
收养福利院儿童流程:
第一步:电话申请登记或来院申请登记。
第二步:接到通知后,寄养家庭(收养人)提出寄养(收养)申请详细考察评估收养人条件、与收养对象见面。
第三步:收养人提供相关收养证明,签订正式寄养协议。
第四步:福利机构出具被收养儿童的相关资料(试寄养3个月,福利院随访并观察被收养对象在寄养家庭的情况)
第五步:在新闻媒体刊登收养对象亲生父母认领公告,试寄养3个月后,接到通知来我院办理收养手续。
第六步:收养人根据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国内收养须具备的材料,福利机构初步审核相关证明。
第七步: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审核,审核后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来我院核实确认。收养登记申请书经核实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审批,审批后领取《收养登登记证》
第八步:将《收养登记证》送回我院,办理迁户手续。
咨询受理部门:社会工作与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受理电话:0351—6876832
拓展:收养申报户口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网上预审——现场办理——登记办理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