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成都社保医疗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4-03-04 16:56:14未知

成都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成都社保医疗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医保

  1、门诊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大学生参保人

  针对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2、住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职工医保

  1、门诊

  报销标准

  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支付限额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2、住院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门特报销标准是?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X 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注意

  ❖门特在起付标准计算次数上同住院有区别。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报销以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的再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再依次报销城乡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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