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缴纳年限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医保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视同缴费年限
在各地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和“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国有集体企业调入人员等)的工作年限”,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对1996年以后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工作年限,予以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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