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诸暨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补助及入托补贴政策

地方特产2024-01-12 14:37:40佚名

2024绍兴诸暨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补助及入托补贴政策

  绍兴诸暨市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育儿补助、三孩入托补贴政策如下:

  (一)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1. 政策对象: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2.补助标准: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 20000元。

  3.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原则上由女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以网上申请办理为主,线下现场办理业务为辅。定于每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开放“浙里办 APP”育儿补助平台,集中申报。现家庭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办理;

  (2)资格初审。镇乡、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镇乡、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为期 7 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女方市民卡。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5.申请时限:三孩出生后一年内(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集中申报日之前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当年 5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都可申报。

  6.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咨询电话:0575-87028797、87023371。

  (二)育儿补助

  1. 政策对象:申请育儿补助对象应符合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2.补助标准: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 10000 元。

  3.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同三孩产妇育儿津贴。

  4.申请时限: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每年提出申请(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0-3 周岁期间分三个周期)。按市委办发文之日起算(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一年一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如:超二周岁未满三周岁的补助最后一年,以此类推。在集中申报日之前出生未满三周岁的(当年5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都可申报。

  5.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6.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申领。

  7.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咨询电话:0575-87028797、87023371。

  (三)三孩入托补贴

  1. 申请三孩入托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符合育儿补助申请条件;

  (2)生育的三孩在已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2.补助标准:

  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凭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3.办理程序:

  同三孩产妇育儿津贴。

  4.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托育服务相关发票等。

  5.申请时限:办理入托后的次年6月。按发文之日起算,一年一申报,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6.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咨询电话:0575-87252113。

  (四)本条政策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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