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按规定在宾馆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一张符合规定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须提供本人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资金证明(每天按100美元计算),以及本人的旅游行程安排;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60元人民币
办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80号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1:50,13:00-16:5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点话:0379-63133173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