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
一、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生育假(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男方看护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看护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