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
1.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http://zwfw.hubei.gov.cn/):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端申领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3.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金标准:1989元/月。
温馨提示: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580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 东风大道88号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