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1、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150元调整至100元。
3、大学生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380元。
本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起付线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
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报销政策
就诊区域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省内、跨省 (异地备案) | 一级 | 300 (学生儿童:150) | 90 |
二级 | 600 (学生儿童:400) | 80 | |
三级 | 1500 (学生儿童:1000) | 65 | |
跨省(转诊转院) | 2700 (学生儿童:1400) |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