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廉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 镇江市廉租房最新公告

地方特产2024-01-11 19:59:30未知

镇江廉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 镇江市廉租房最新公告

  镇江廉租房补贴方式

  廉租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申请家庭月补贴额度=(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货币补贴标准

  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住房面积没有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可以通过货币补贴补足差额

  货币补贴的标准制定: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实行动态调整发布。

  温馨提示: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实施之前,均可享受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金额发放: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月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财政部门拨款发放。

  温馨提示

  1,对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停发货币补贴。

  2,经审核认定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证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廉租住房租赁协议等到相应的公房管理单位办理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手续。

  实物配租对象:是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孤、老、病、残等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实物配租实行方式:方案公示和公开摇号配租。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每批次的廉租住房配租方案。

  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后,原有住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原住房是租赁直管公房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收回。

  2,原住房是租赁其他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收回。

  3,原住房是私房的,可以交出也可以保留私有。保留的享受廉租租金的面积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与原私房面积的差额。

  4,原住房是违法建设的,一律自行拆除后方可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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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  ,主管部门  ,货币  ,面积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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