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
一、受理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含老工伤人员),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申请材料
《山东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申请确认表》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工伤人员(近亲属)或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
网上办理: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工伤保险--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2.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3.登陆“爱山东”APP,搜索“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
(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地点:
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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