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备注/通过条件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6月16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客观题 | 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
6月16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客观题 | ||
社会工作师 | 6月15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客观题 |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
6月16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客观题 | ||
6月16日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 ||
高级社会工作师 | 6月16日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主观题 | 通过该科目 |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三、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
3.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
4.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5.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6.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7.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于4月23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