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孕药一年不超过三次 在国外,一些国家对紧急避孕药有严格的监管。例如,在德国、韩国和日本,人们在购买避孕药时,必须有医生的处方,无论是常规避孕药还是紧急避孕药。 2001年之前,英国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紧急避孕药,然后解除禁令。一名在英国学习的学生告诉记者,他的导师和许多专家强烈呼吁恢复对紧急避孕药物的控制,因为英国妇女在解除禁令后严重滥用紧急避孕药物,专家怀疑这种情况影响了英国人口的质量。 "我国也应该加强对这种药物的监管力度,尽可能地将其对女性的影响降到最低。"吴俊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足够重视滥用应急避孕药,仅仅依靠药剂师的提示是不够的。除了注意药剂师的培训外,国家还应暂时将应急避孕药转化为处方药。在所有药剂师都能正式提出建议后,考虑将其转化为非处方药。 紧急避孕药服用一年不要超过三次 "对于紧急避孕药物,最合理的建议是一年不超过三次,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因为药物可以通过人体代谢排出大约三到四个月。"武俊清说,"现在的问题是,紧急避孕药被很多人视为常规避孕药,滥用。"令她担忧的是,紧急避孕药对人的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方面:在监管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一个针对紧急避孕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药店的药剂师也缺乏必要的培训,他们对紧急避孕药的使用注意事项还缺少特别清晰的认识;此外,生产厂家对服用的次数限制和过量服用可能引起的危害,也没有清楚地标识,而只是一味地宣传紧急避孕药使用上的方便和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