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易,再婚更难,是我们在现存婚姻体制下常见的现象。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我认为原因有三:
一是现存婚姻体制虽然口口声声强调感情基础,但一夫一妻婚制本质上是私有制的产物,是私有财产以血缘形式继承与扩张的载体。所以,在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前提的婚姻体制中,多数人的婚姻不是神话中所描写的那种爱情结合体,而是种种以现实需要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或是以婚生后代为纽带的血缘共同体,夫妻之间的感情含量极少。
二是这种缺乏爱情的婚姻大量存在,甚至成为整个社会的婚姻主流,就使得现存婚姻之中,感情的不美满成为绝对,而感情的美满只是相对。
三是根据以上两个前提,人们在感情绝对不美满的婚姻体制下离婚再婚,不停地更换婚姻伙伴,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现存的婚姻体制,那就无异于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低水平的重复。这样,除了瞎猫撞见死耗子,偶然会遇到真正有情的爱人之外,多数人的再婚都不可能获得更高层次的美满。打个不太合适的比方,这就像我们的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存在弊端,所以无论怎样更换厂长总经理,也都无法走出困境,所以只好最终改制。
可惜,我们现存的婚姻体制还远没有走到必须改制的阶段,一夫一妻还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惟一婚姻形式。那么,在现行体制下离婚再婚,就不可能有体制上的突破,就只能遵循现有的婚姻规则,以现实需要为基础组建新的婚姻,而极少能获得真正的爱情。这样,与其多数情况下换来换去一个样,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如当初不换,或者说既使已经换了,因为仍然不合,倒不如回过头与你曾经感觉最好的人重头来过,反而会使原有的和谐更多一些。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好马也吃回头草。
(实习编辑: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