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4-04-15 14:35:13佚名

洛阳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2014 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增退休人员,暂不具备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文件规定核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为其核算并发放临时退休待遇。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 68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 [2016] 17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 8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0] 105 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根据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申领表》;

  (二)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

  (四)2014 年9月工资变动审批表;

  (五)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 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来源:http://halyshbx.com/articleDetail/index.html?id=8c401e30ff954789bdb1d4c7b60fa3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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