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甘肃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基本用药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理性购药,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基本用药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一、本清单主要适用对象是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三、如在用药期间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 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时,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四、请居家治疗人员结合症状理性选择购药,药品购用量建议不超过1周,避免浪费。药品适用人群及用法、用量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医生。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健康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检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甘肃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基本用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