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薪资发放是应发还是实发?
当然是实发工资,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的。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单位工作尚且应该按时的支付工资,更何况都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更加应当支付了员工的工资之后,好让其寻找下一份工作,所以当然应当实发工资,员工拿到工资就可以直接离开了。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拒不支付应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便辞退员工也需要对应发工资履行支付义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