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见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故意拖延的情况。
这类案件还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对方故意拖延,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把自己名下的房、车、存款等转移到他人名下,这个“他人”有时候甚至是婚姻中的第三者。
在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一、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到这儿就有个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30天,这期间被称为“冷静期”。
“冷静期”30天一过,你们要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个期间被称为“领证期”,同样也是30天。
简言之,如果对方一直拖延到最后一天才和你去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最长可达60天。
而且在此期间,只要对方反悔,不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得重新走程序。
这时,对方有可能表面应承同意协议离婚,借口说太忙,等过几天一起去民政局,但在最后一刻反悔,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所以今年在选择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判断你们是否能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最好选择诉讼离婚,以免被对方强行拖延,增加时间成本。
二、对方故意拖延可直接起诉离婚诉讼
离婚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其优势在于法律效力较高、执行力度大,相对来说更公平,能够较全面地解决问题,但程序相对比较繁琐。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后对方不同意离婚,则进入审理阶段。
(一)一审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要看其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适用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离婚案件。
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且你没有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你们离婚。
(二)二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实践中,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会维持原判决,上诉反而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
所以对于第一审判不离的案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样比较节省时间,不需要在二审多等3个月。
这样,完整的离婚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三、一审判离需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当事人希望法院一审就能够判离,事实上对于一审案件,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若能证明有法定过错,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延时间,或者你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同意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减少离婚的时间成本,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