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过户放弃人也到吗?
继承房屋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可以委托人把房产证办了,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如果一直不处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到时在凭判决书过户。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二、房产继承的办理手续是什么?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
三、法定继承的注意事项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出现了继承的事项的,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屋过户当事人都要到场,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然后共同商定哪些内容可以由继承人自由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