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聘礼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中规定聘礼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在离婚时,则聘礼是需要计入夫妻共同财产里进行分割的。再有一种情况是,结婚时,女方的聘礼是被女方的家庭所接收了,聘礼没有归入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那么聘礼就不能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则聘礼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虽然,在法律上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均等分割,但是在实际中,一般会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在置办财产时所占的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其中有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的个人专有财产,一般可以算作个人财产。
一般说来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是比较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其次还包括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利益以及继承或者中赠与的部分等,这些都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对于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如果在被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规定这部分财产只允许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拥有,则这部分的财产不计入夫妻的共有财产中。
由于聘礼中支付,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确定是否给付、给付的时间、给付的方式以及给付的数额。
二、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支付的聘礼,也就是财礼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大多情况之下都不能够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毕竟这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奖金收入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收益,这一般是属于婚前支付给女方的一些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