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规定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江门市户籍、当年参加全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第三学期(含第三学期,学段的起始年级的起始学期为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各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接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本省户籍或符合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生。
(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二、办理时间
2024年6月1日—7月15日期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受理部门
(一)公办学校
1.小学:各镇(街)中心小学统一受理。
2.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各镇(街)中心小学统一受理。其中,直属学校的初中部转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受理。
3.高中:由相关学校直接受理。
(二)民办学校
由相关学校直接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学生监护人按《转入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资料》提供转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到对应学校(部门)提出申请。
(二)属地教育部门根据转学申请人数,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家长预计在开学前一周收到接收学校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