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中考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
(一)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先录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依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各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语、数、外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
(三)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分配生录取,按分配至初中学校的计划和分配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计划。根据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人数,相应追加录取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名单在各高中学校公示。
(六)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录取,按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艺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其中中心城区领航学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在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体育后备人才在录取时,成绩总分不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 75%。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在举办学校同批次进行。实行计划单列,分类投档,录取前须线下确认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志愿确认由举办学校负责落实。
(八)地处新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九)高中阶段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考办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网址:https://whzkb.cn)查询录取结果。
(十)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测试)并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注册录取方式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十一)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建档。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在市、区招考办组织下,集中向高中阶段学校移交保管。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原初中学校继续保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