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石柱县中小学招生政策(重庆市石柱县小学)

教育百科2024-07-07 00:35:55未知

2024重庆石柱县中小学招生政策(重庆市石柱县小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城区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农村地区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2.公办初中招收户口在本县内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乡镇中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详情见计划表)

  3.县外返乡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新城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个班,不超过120人。

  弘文中学招收初一新生5个班,不超过220人。

  精英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班,不超过45人;初一新生1个班,不超过50人。

  2.各校严格执行县教委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特殊群体入学

  1.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小学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华丰小学、双庆小学、华夏民族小学入学。中学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①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社保部门打印);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③务工合同;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4)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 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3.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4.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按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在指定学校就读;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其子女在辖区对口学校入学。

  (四)城区招生区域划分

  1.南宾小学招收南宾街道横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正街社区、老街社区内的适龄儿童,招收康德、气象局片区的适龄儿童(街心花园康德到民族中学对面的老交警队以东,民族中学对面的老交警队到关门岩公园以北)。

  2.石潼小学招收土地塝以上(含土地塝)到老团结村、勇飞、八一到河坝场区域内(包括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1号天街、公园1号)的适龄儿童,招收南宾街道黄鹤村辖区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面坡组、红庙组的适龄儿童。

  3.师范附属小学招收万安街道下街社区、红卫社区(不含南宾小学的招生区域)、较场社区(不含第四小学的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4.砫蒲小学招收天泉公路黄泥组至麦斯特至中坝大桥以南到银子洞河沟城南社区的适龄儿童,黄鹿村的适龄儿童。

  5.第四小学招收万安街道城南社区(不含砫蒲小学招收范围)的适龄儿童、旗山A桥与中坝大桥之间较场口社区的适龄儿童。

  6.渝中实验小学招收南宾街道城东社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石潼小学的招生区域)。

  7.华夏民族小学招收南宾街道红井社区、城北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8.双庆小学招收双庆社区(不含石潼小学的招生区域)、粼江峰景片区的适龄儿童,招收南宾街道梁峰村、红星社区及靴井组至鸭庄的适龄儿童。

  9.华丰小学招收万安街道华丰社区和宝坪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10.思源实验学校招收万安街道龙坪村、沙谷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注:下路街道银河社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思源实验学校或下路小学;万安街道灯盏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思源实验学校或华夏民族小学。

  三、时间安排

  ▶(一)小学

  1.子女信息维护。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正式网上报名

  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请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3.网上审核录取。

  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县教委和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所有学校应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4.结果查询确认。

  县教委要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5.发放入学通知。

  2024年7月2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县教委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二)初中

  1.电脑派位。

  城区初中电脑派位时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知书发放。

  各中学校于7月5日前将《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手中。

  3.材料报送。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不含石柱中学)。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备案(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严控办学规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校施策,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校额和超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三)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5月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五)严防辍学失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跨区域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手续。

  (七)做好服务保障。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各学校要加大硬件资源投入,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

  (八)强化政策宣传。通过融媒体、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九)严守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违者,按《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和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石委教发〔2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县教委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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