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实际居住材料。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县城及龙潭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居住证(不少于6个月)。
③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不少于6个月)。
④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是酉阳县、登记状态是存活)。
(2)其他乡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暂住证或租房合同。
5.第五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现役军人,提供由县人武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发票、证照、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