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事项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新津三小、花桥小学、顺江学校、永商学校、泰华学校就读;在其他镇(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因学位原因不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五)各中小学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