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面向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江西省计划面向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江西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选考物理和思想政治科目;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男性,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十)具有江西省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6日24时;
(十一)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招录培养计划
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本科层次人才2名,学制4年,均为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
三、招录步骤
(一)考察。考察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启动,原则上应于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开始前完成。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和《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见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携带上述考察表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就读中学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考察,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单位公章。考察合格的考生,携带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密封好的考察表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察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公安厅政治部将组织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考察结论。
(二)报名、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合格且志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报名、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设在江西警察学院(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时间安排为6月26日至28日(每日8:00-12:00;13:30-17:30)。考生须在报名当天完成所有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项目。
考生参加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以及需携带材料、着(带)运动服装等要求和注意事项,均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赣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确定入闱考试人员名单。对考察、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四项全部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末位同分的一并入闱考试)人员名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职位的招生计划。工作人员将于6月29日上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名考生入闱情况。
(四)填报志愿。入闱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应当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并提交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志愿(该次集中填报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应一并填报并提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提前批次本科“定向”平行志愿第1栏,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五)公务员录用考试。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于6月30日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于6月30日上午9:00在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举行,考生须于8:00前在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大门口集中完毕后进入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于6月30日下午14:45在江西省公安厅机关大楼(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举行,考生须于14:00前在省公安厅门口集中。凡未按笔试或面试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出现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依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录取。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经新疆警察学院审档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档不合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四、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与江西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参照公安部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保障。
学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业务学习、技能训练、纪律作风表现优异,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进行政治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公安工作需求确定录用单位,按规定由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五、联系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0791-87288066
江西省教育厅:0791-8676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