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按学区划片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公(民)办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申报、录取、注册学籍。
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小学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社区;渔塘社区9—14网格;渔塘社区22—26网格;鼓楼社区2—13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社区7—38网格;青龙社区原3—4网格;麻油社区原2网格(以彭水一中大校门旁郁江桥为界→顺通驾校→加油站→莲花洞休闲山庄沿线);彭水一中校区。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社区;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
(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含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插旗街沿线→江城美景→在水一方→江岸国际→原肉联厂→百安小区等沿河堡方向片区。
彭水四小学区:渔塘社区1—8网格;渔塘社区15—21网格;芦渡湖社区;柏杨村。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社区、五湖社区、朝阳社区、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社区1—6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绍庆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下坝街1号房屋(龙船沟)→下坝街沿线→滨江路154号附1号→阳光云顶→腾龙苑→交旅依城→乌江明珠→香江国际港湾→两江城→两江桥方向片区;原县水泥厂→乌江门→靛水街道张家坝社区1网格中三道拐居民区。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坨社区;鼓楼社区1网格;亭子村。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社区。
(二)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8所公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招生计划
以独立法人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照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随迁子女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当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学位不足的乡镇小学,可参照县城公办小学分类招生办法组织招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可自主招收符合县城公办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纳入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申请就读县城9所小学(含1所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入学,按县城小学招生流程办理;申请在县城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2.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文件及本人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工作的外籍专家、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等,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由监护人带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县城小学第一批次招生,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申报,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4.廉租(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在我县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户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的,按有房入学对待。
招生程序
子女信息维护:5月14日-31日
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一)入学申报:6月27日至7月1日,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而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由监护人提供实际居住户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3)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提供学区自建小产权房相关资料(如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合同、购买材料发票、配套费、工本费等材料);
④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在学区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购房时间必须是2024年5月31日以前);
④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原建房户主的身份证及建房相关等佐证材料;
⑤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且持续经营者);
④企业法人证;
⑤纳税(免税)证明;
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进城务工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4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④社会保险参保流水账证明;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3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⑦申报前近3个月缴纳水、电、气缴费凭据(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提交材料说明:以上由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凭据、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信息网上初审(7月2日—7月6日):县教委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证件和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移交学校审核。
2.申报信息网上审核(7月7日—7月10日):各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三)录取办法
县城公办小学依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生源先后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某一类(即某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或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适龄儿童,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儿童不愿到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结果。7月30日前,各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各种突发情况按预案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阳光招生。依法公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录像,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证处、县新闻媒体、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进程中断,本次进程已产生的录取名单无效,须重新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严格招生计划。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控制小学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除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取消入学认定,适龄儿童回原户籍地入学。各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政策解读,落实人员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持续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23-78442890、 023-7844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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