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告
为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校公布招生章程(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专升本录取工作开始前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一)免试考生
免试考生报名时已填报志愿,录取时段不再征集。
(二)统一考试考生
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进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院校报考专业要求,在参加考试招考类别中,按照《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2024年专升本继续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以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最多可同时填报8个平行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其中,达到或超过普通考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项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填报,也可放弃专项计划考生身份,选择以普通考生身份进行志愿填报。
三、录取规则
(一)免试考生
免试考生提前录取。免试考生按照“先志愿、后录取”模式,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获奖免试考生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高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综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服役期间立功授奖、参战、服役年限等设为优先录取条件)、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不得以简单的考试方法确定录取结果。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
(二)统一考试考生
统一考试考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1.投档
达到艺术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并参加了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
统一考试考生录取依照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按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考生符合投档高校和专业录取条件的,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投档。
2.录取
(1)达到艺术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2)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录取。
(4)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5)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一)免试考生
1.5月28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免试考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志愿投档、院校下载考生名单。招收退役大学士兵考生的本科院校发布本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地点安排通知。
2.5月29日—31日,院校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院校录取获奖免试考生。
3.5月31日18:00前,院校上报退役大学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名单。
4.6月1日,院校录取退役大学士兵考生并公示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统一考试考生
1.5月31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统一考试考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网报志愿公告。
2.6月1日,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考生填报志愿、投档。
3.6月2日12:00前,内蒙古艺术学院完成录取。
4.6月3日—4日,统一考试考生(包括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未被录取线上考生)填报志愿、投档。
5.6月5日18:00前,院校完成录取。院校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
6.6月6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剩余招生计划。
7.6月6日—7日,未被首轮录取的线上考生,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网报志愿公告、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
8.6月7日23:00前,院校完成录取。
9.6月8日-11日,统计剩余招生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网报志愿公告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及生源院校要将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及入学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已被录取的获奖免试考生、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统一考试考生如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录取及入学资格。
(二)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免试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考生招生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