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程序
(一)公办学校录取
1. 公办城区小学
城区招生公办小学为吴宁第一小学、吴宁第二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南路校区、吴宁第四小学教育集团陈宅街校区、吴宁第四小学教育集团雍和路校区、吴宁第五小学、吴宁第五小学教育集团南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华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兴平校区、江北小学教育集团茗田校区、江北小学教育集团月亮湾校区、外国语小学江北校区(江北三小)。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网上报名首日,下同),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内有住房房产的(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学区内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由父母房产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无房产的,由新生户籍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未被录取的,通过调剂,在相对较近、招生未满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C类分为C1类与C2类。
C1类:适龄儿童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东阳户籍儿童还需要符合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1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C2类:适龄儿童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东阳户籍儿童还需要符合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2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挂靠户、集体户新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调剂结束后,城区小学尚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补录。
2. 公办城区初中
城区招生公办初中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和汉宁校区。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且父母有住房房产的,由父母房产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C类:新生父母现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东阳户籍的还需要符合父母及新生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特殊户口类: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挂靠户、集体户新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通过调剂,在周边学校安排入学。
D类:新生父母持有学区内的住房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东阳户籍的还需要符合父母及新生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E类:不符合城区初中ABCD及特殊户口类报名条件、在城区划片招生小学连续就读6年的毕业生(非东阳户籍的,其父母须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学区内有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由对应初中学校(吴宁一校对应吴宁一中;实验小学可选择吴宁一中与吴宁三中中山校区;吴宁二校对应吴宁三中中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对应吴宁三中汉宁校区;吴宁四校、吴宁五校对应吴宁二中)按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厂、工作的时间先后予以录取,额满即止。
F类:申请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为东阳户籍或非东阳户籍且其父母双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均在学区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G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为东阳户籍或非东阳户籍且其父母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有效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3. 公办其他街道、乡镇小学招生分类基本规则
A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有房产。
B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有户籍、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
C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无户籍、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非东阳户籍儿童还需要符合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特殊户口类:学区内挂靠户、集体户适龄儿童。
D类: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录取。非东阳户籍儿童还需要符合父母双方或一方需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E类: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办厂满一年,以父母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年限长短录取。
F类: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满6个月,或经商办厂未满一年,非东阳户籍儿童还需要符合父母双方或一方需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按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从业或经商办厂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予以录取。
各中心小学基于以上分类基本规则,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区域小学的招生方案,统筹区域内小学招生。各小学针对本校实际作出变更的,需报经中心小学同意。
4. 公办其他街道、乡镇初中招生分类基本规则
A类: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B类: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C类: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非东阳户籍的还需要符合父母及毕业生本人三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特殊户口类:学区内挂靠户、集体户小学毕业生。
D类: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年限、父母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非东阳户籍须持有)、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或父母拥有有效营业执照时间(满1年)长短分批先后录取。
其他街道、乡镇各初中根据以上分类基本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校招生方案。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取得房产证)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
(二)“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录取
2024年,“公参民”转公过渡期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公参民”转公学校已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及公办学校录取。
外国语小学转公过渡期录取的学生均不具有直升外国语学校资格。
(三)民办学校录取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要求,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24年,民办学校原则上只招收非随迁子女。
1.民办小学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小学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民办初中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小学学生可以直升初中。直升后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非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调剂志愿的录取。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学生。调剂志愿填报人数少于等于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直接录取;调剂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 民办学校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经录取学校同意后可退出录取。产生的空额在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优秀教工子女中进行补录。若空额不足,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报经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6.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的安排。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公办学校录取,根据公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情况,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方案统筹安排。
7. 民办学校可以补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报名(仅限东阳户籍生),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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