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2.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3.不得向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
4.不得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6.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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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