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渠道: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对行动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发邮件至qyjtj_ghk@gdqy.gov.cn。
信函:
邮寄至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1011室(邮编511518),请注明:清远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课题组收。
社会热点2024-02-05 00:17:5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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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对行动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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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邮件至qyjtj_ghk@gdq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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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至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1011室(邮编511518),请注明:清远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课题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