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2月7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90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3个镇(街道)、8个村(社区)集体土地96.0607公顷,其中农用地67.1023公顷(耕地60.0278公顷、园地0.6615公顷、林地3.405公顷、其他农用地3.008公顷)、建设用地26.7916公顷、未利用地2.166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1: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43.5962公顷,其中农用地32.7669公顷(耕地27.6362公顷、林地3.3952公顷、其它农用地1.7355公顷)、建设用地10.4933公顷、未利用地0.33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北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42.0031公顷,其中农用地30.7532公顷(耕地29.6159公顷、林地0.0098公顷、其它农用地1.1275公顷)、建设用地11.249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社区水浇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郑西高铁,北至后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1.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1公顷(耕地0.0288公顷、其它农用地0.0573公顷)、建设用地0.0084公顷、未利用地0.929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郑西高铁、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白营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征收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0.03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12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9公顷);李王屯村集体土地3.4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72公顷(耕地1.1826公顷、其它农用地0.0846公顷)、建设用地1.0332公顷、未利用地0.4728公顷;牛屯村集体土地0.9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033公顷(耕地0.903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王屯村用地,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李王屯村用地,南至牛屯村用地,北至关林大道,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征收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4.9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5公顷(园地)、建设用地3.9624公顷、未利用地0.3476公顷;征收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05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5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马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荒草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征收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0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天津路、西至渠北路、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滨河北路和丁香路交叉口,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