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寒亭区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1、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单页及索引页)(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上述材料)、三张白底二寸彩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资料到评定医院领取、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区残联现场办公);由评定医生评残,填写评定表。
2、由街道残联干事根据评定结果填写公示表到各村(居)委会公示。
3、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由街道残联干事负责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