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5%,年度限额按照每个病种规定的限额执行,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市外异地就医,参照市内报销政策。
特殊慢性病门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年度限额按照每个病种规定的限额执行。市外异地就医,参照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