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助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助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5月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助,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助,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