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主城区禁放区域如下
主城区(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禁放区域: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非禁放区域的可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个人禁放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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