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区域的通告为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兼顾市民朋友休闲垂钓需求,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明市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垂钓区域进行划定(第一批),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向社会公布。市民朋友可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致电属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垂钓区域,前往垂钓,并遵守以下规定:
1.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内,除已划定的可垂钓区外,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2. 备案工作待省厅垂钓管理的小程序使用后,自行网上备案;
3.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
4. 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且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工具和方法;
5. 禁止夜间垂钓;
6. 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公斤,不得钓获重点保护类生物,超出部分和重点保护类生物放回原水体;
7. 不得交易钓获物;
8. 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垂钓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进行处理,具体由各县(市)区负责解释。
来源:昆明市金沙江流域(昆明段)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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