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长护险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若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被评定为重度或中度失能,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我市长护险待遇是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机构享待或居家享待,期间发生的合规护理费用,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基金实行限额支付, 2024年7月起,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重度失能60元/天,中度失能48元/天,限额以内的合规护理费用由基金承担,审核后直接划拨给护理机构,超过限额或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自行与护理机构结算。因病转住院期间,长护险待遇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