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年度与集中缴费期
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第四季度,参保人应于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下一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1.社区居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相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当年度男性到达60周岁、女性到达50周岁的续保成年居民须于集中缴费期内以老年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他续保的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手续。
3.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选择参保类型前应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类型。
4.对首次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也可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5.参保居民内因亡故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条件的,家属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其医保个人参保关系注销等相关手续。
6.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本人可申请办理退费,参保人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