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14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均不再实行个人缴费”。经研究决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定额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509元,共计:636元。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