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证明。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范围
采用灵活就业形式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1、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
2、属于以下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