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保障对象类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
二、申请条件
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或福州市D、B、F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6.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人才保障家庭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7.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三、补助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
四、购房补贴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
(4)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福州市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5)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1份(附表3)
3.复审。区住建、人社、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五、购房补贴发放
(一)购房补贴发放申请
人才保障家庭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须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宅(含购买我区区属国企持有并进行拍卖的住宅),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拍卖取得区属国企住宅按办理产权证时间)为准;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未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应重新申报购房补贴资格。人才保障家庭须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提交下列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1份(附表4);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购房全款缴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发放
区住建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区人社局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符合兑现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六、服务约定
2、3、4、5、6型保障对象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10年服务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由区住建局将签约情况函告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由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和上市交易限制时间等内容。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服务年限期满后,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在限售期内由法院拍卖的,由区住建局收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人才承诺服务期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由区住建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x(在航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退回购房补贴后,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服务满10年的,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房产增值收益全部归人才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购房补贴资格并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取消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长乐区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2.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6月27日-2026年6月27日,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购房资格证2年内购房的,人才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同类型优惠“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福州市长乐区人社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表: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
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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