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给以下见习对象:
1.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苏州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苏州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的70%/人/月;
2.商业保险补贴:政府统一购买;
3.带教补贴:150元/人/月(按学员人数不超过5人);
4.留岗奖励补贴:3000元/人。
受理单位
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吴江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63950932
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8楼